極目新聞記者 姚赟
1月23日,極目新聞記者從最高法獲悉,為進一步發揮司法服務保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、建設農業強國的職能作用,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,最高法從全國法院報送的涉農民事典型案例中選取9個案例,向社會公布。
最高法發布涉農民事典型案例 (來源:最高法官網)記者注意到,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,有一起農資公司銷售假冒偽劣農藥,嚴重危害農業生產,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例。
案情顯示,2018年,王某某在村里種植(機采)了160畝棉花地。當年9月,他先后從某農資公司處購買了乙烯利及“葉落棉白”的棉花專業催熟劑。王某某將催熟劑噴灑后,發現情況不對,棉花出現了葉片干枯和棉鈴發黑、干枯的現象,當年他所種植的160畝棉花地,減產籽棉10080千克。
王某某向該農資公司反映未果,于是向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報案,并委托有關鑒定機構對棉花出現狀況的原因及造成的損失進行鑒定。經鑒定,棉花減產10080千克確系受到藥害造成,王某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某農資公司賠償棉花減產損失86608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銷售者銷售產品,不得摻雜、摻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”。本案中,某農資公司銷售的產品標明系外地某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的“葉落棉白”,但某生物科技公司在聲明中確認,其公司從未生產過任何型號的棉花專用催熟劑產品。某農資公司不能提供“葉落棉白”的來源,無法提供營銷臺賬,也未能提供其銷售的“葉落棉白”屬于合格產品的證據,應對王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法院依據司法鑒定意見及向相關部門調取的棉花價格標準,判決某農資公司賠償王某某棉花減產損失68324.2元。
最高法表示,銷售假冒偽劣農藥、化肥等農資產品,嚴重危害農業生產,損害農民權益,必須依法采取堅決有力措施,防范和遏制此種坑農害農行為。本案判決判令不能提供農藥“葉落棉白”來源及產品合格證據的某農資公司賠償種植戶王某某棉花減產損失,有力維護了農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,彰顯了人民法院護航農業生產的立場和職責。
(來源:極目新聞)